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原告
设备图片及荣誉宣传不正当竞争案
原员工设立竞争企业后,使用原企业设备图片,并展示其任职期间参与研发取得的个人荣誉用于企业宣传。
程序
法院判决(审级未明)
处理结果
法院认定共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虚假宣传,判令刊登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;原文未明确审级。
金额与性质
著作权侵权及虚假宣传合计判赔:200,000元(人民币)

原员工设立竞争企业后,使用原企业设备图片,并展示其任职期间参与研发取得的个人荣誉用于企业宣传。
法院判决(审级未明)
法院认定共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虚假宣传,判令刊登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;原文未明确审级。
著作权侵权及虚假宣传合计判赔:200,000元(人民币)
以下为已确认关联的报道或系列程序说明,同案多篇分别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