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权原告
十八幅工业设备图片著作权案
本案为 DS 系列中的著作权案件。员工将原企业图片用于其参股竞争企业的产品图册及网站宣传。
程序
一审判决
处理结果
一审认定18张图片构成作品并归原告所有,认定著作权侵权并判赔经济损失10万元。 二审维持原判。
金额与性质
十八幅图片经济损失判赔总额:100,000元(人民币)


本案为 DS 系列中的著作权案件。员工将原企业图片用于其参股竞争企业的产品图册及网站宣传。
一审判决
一审认定18张图片构成作品并归原告所有,认定著作权侵权并判赔经济损失10万元。 二审维持原判。
十八幅图片经济损失判赔总额:100,000元(人民币)

以下为已确认关联的报道或系列程序说明,同案多篇分别保留。